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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結來說,國民黨目前許多問題都並非是一人一時一地的表面問題,而屬於過往歷史遺留下的制度性問題。因此
若國民黨想要重返執政,就必須推動「制度再造」,將黨內制度做一通盤性的改革,
不能像過去般,遇有爭議才進行特定改革,進而讓這些改革與未改革到的舊有制度存有結構上的矛盾。也就是說,特定爭議引起特定改革,然而特定改革雖然解決特定問題,但卻又製造出新的問題。此外,由於通盤性的制度再造,事關重大,必然將改變許多既有的政治生態,所以並不能貿然推動,而必須尋求一定共識。如此一來,或許
召開前所未有的「黨是會議」,給予黨內各方發表意見的管道,來推動國民黨的制度再造,就會是值得參考的選擇方案之一。並且,這同時也符合當前黨中央的革新.團結.重返執政的口號和形象。
從歷史來看,在遷台之後,國民黨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沒有黨主席一職,而係由蔣介石擔任黨的總裁。直到蔣介石過世後,才在1975年第十屆中央委員會臨時全體會議中,設立主持黨務的中央委員會主席,由蔣經國擔任。並在1976年的十一全中,設立兼任全代會、中央委員會、中常會主席的黨主席一職,以「推選」的方式,選出蔣經國作為黨主席。而直至經國先生去世後,李登輝於1988年十三全中繼任黨主席,黨內此時已出現選舉主席的呼聲。因此到了1993年的十四全,全代會就修改黨章,明定黨主席由黨代表投票產生。之後,由於國民黨在2000年失去政權,因此十五全就因應變化,修改黨章,確立現今黨主席由全體黨員直選的制度。
所以說,在制度設計上,
若要推行合議制,就自然要賦予其他中常委一定程度制衡黨主席的權限,以及減少現有黨主席在議事制度上優勢。具體來說,如果要讓中常委成為具有實權的角色,第一步就必然是
減少現有人數(39),因為人數越多,中常委的權力就會被各自稀釋,且中常會議事也無效率,無法真正發揮功效,讓大權落於黨主席之手;其次在
議事規則也必須做出修改,不能如同過去般用舉手或是鼓掌來通過決議,提高反對的成本。而應採取原則共識決,例外絕對多數決的方式,如此才能真正落實合議制;最後在中常委組成,也必須納入地方菁英和黨團,給予其制度化的當然地位,以及調整選舉辦法,
達成多元化的中常委結構。而非如同現在,選出許多因不具外部選舉能力,而無力與黨主席相左的中常委。
二、介紹:黨中央的權力機關
根據《中國國民黨黨章》11條,中央的權力機關為全國代表大會(全代會);根據黨章18條,全代會為國民黨最高權力機關,全代會代表(黨代表)任期四年,由黨員選舉產生。不過由於全代會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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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僅召開一次例會,因此在其閉會期間,根據黨章11條,中央委員會即為國民黨中央的權力機關。另一方面,由於中央委員會一年亦僅召開一次會議,因此實際上,根據黨章21條,黨務實權就落在因中央委員會閉會,代其執行職務的中央常務委員會(中常會)。
此外,根據《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議事規則》規定,中常會每周固定開會一次,決議以實際出席人過半行之,表決則由舉手方式行之,必要時得以起立或無記名投票代之。即是說,中常會在制度設計上,並非由一人或少數人決定,而
係多數決,具有合議制的設計意味。